央廣網銀川9月1日消息(記者廉軍)記者從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9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辦法建立起“先康復治療,後鑒定補償”新模式,併進一步明確了工傷康復相關待遇。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康復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康復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據瞭解,目前寧夏許多工傷職工及其親屬重補償,輕康復,為保障工傷職工的康復權益,引導工傷職工及時進行康復治療、訓練,最大限度地恢復身體機能,進而回歸家庭、回歸社會。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用人單位應告知其具有工傷康復的權利。工傷職工在協議醫療機構治療期間,醫療機構要積極開展康復早期介入工作。工傷職工醫療治療終結前,醫療機構應組織副高以上康復相關專家對工傷職工進行康復價值評估,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要告知職工申請康復治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工傷職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時,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應先康復後評殘。此外,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也可進行康復治療。
  新辦法規定,工傷康復包括醫療康復與職業康復,醫療康複利用各種臨床診療和康復治療的手段,改善和提高工傷職工的身體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職業康覆在醫療康復的基礎上,通過對康復對象的就業能力評估、職業技巧訓練、就業輔導和職業環境改良,盡可能恢復康復對象的勞動能力和就業能力。  (原標題:寧夏新修訂的工傷康復管理辦法9月起施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t07btzfu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