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2月12日電 (路芳 張佳雯)他人銀行卡遺忘在取款機內,女子借錢"順手"取走卡內現金獲刑。12日,記者從重慶市江津區法院獲悉,被告人程某會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3年5月3日,程某會和其丈夫吳某某到江津區某銀行網點辦理取款業務,程某會用吳某某的銀行卡在自助取款機上提取現金2萬元後,取款機整合負債無法繼續提現。
  程某會便到旁邊另一臺自助取款機繼續取現。此時,程某會發現該台提款機無法正常插入自己的汽車借款銀行卡,並且屏幕顯示“繼續”,這說明此取款機內有未取出的銀行卡,可繼續操作。
  程某會發現後,分六次在該台取款機上提取被害人何某平遺忘在取款機內的銀行卡中的1.2萬元,並將該銀行竹北買房子卡退出後帶走。
  後被害人何某平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丟失並且卡內存款減褐藻糖膠少,隨即報警。
  經過公安偵查,程某會被抓獲歸案,(她)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並退還被害人何某平1.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某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於被告人程從會案發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退賠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女子取款機內拾他人銀行卡取現 獲利不成反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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